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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程序设计竞赛网络赛规则

(修订日期 2018-11-21,试行)

  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立德树人融入程序设计竞赛教育环节, 传承和发扬西电优良学风,维护西电和西电程序设计竞赛基地的名誉, 保障比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网络赛和程序设计新生赛网络赛, 以及其他程序设计竞赛基地承办且明确说明适用本规则的比赛。 选手报名参加这些比赛时,应当视为理解并同意本规则。

  2. 本规则涉及的比赛为个人赛,选手应当独立自主完成比赛。 特别的,选手在比赛中只能使用完全由自己编写的代码,以下情况之一例外:
    代码在比赛开始前已经编写好并发布的;
    代码是使用比赛开始前已经编写好并发布的工具生成的;
    对于以上例外情况,选手有义务提供发布时间的确凿证据。 有效证据的列表见技术条例规定,裁判组有权驳回技术条例规定之外的证据。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构成比赛特别重大违纪,应当给予封号、取消成绩、 禁赛 4 年处罚:
    有涉及金钱交易的比赛违纪行为的;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比赛违纪行为的;
    试图破坏或干扰评测系统正常工作的;
    试图窃取非公开评测数据或其他选手的程序的;
    对其他选手、命题人或裁判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报名并有违纪行为,或故意诬告、陷害其他选手的;
    之前有重大违纪记录,再次违纪的。

  4. 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特别重大违纪的,构成比赛重大违纪, 应当给予取消成绩、禁赛 2 年处罚:
    向他人索要代码或询问解题思路的;
    使用非选手本人编写的代码,超过第 2 条规定的例外范围的;
    请他人帮助调试比赛相关程序,或索要调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的;
    在比赛期间使用多个帐号,或将帐号给他人使用的;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报名,或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的;
    比赛期间,在公共场合发布与比赛题目相关的程序或解题思路的 (有特殊情况,经裁判组同意的除外);
    阻碍其他选手正常比赛,或阻碍命题人、裁判员履行职责的;
    之前有一般违纪记录,再次违纪的。

  5. 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特别重大或重大违纪的,构成比赛一般违纪, 应当给予取消成绩处罚,裁判组可以决定附加禁赛 1 年处罚:
    向他人提供与比赛题目相关的代码或解题思路的;
    帮助他人调试比赛相关程序,或提供调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的;
    使用 Ideone、Ubuntu Pastebin 等在线工具,导致其他选手抄袭代码的;
    在比赛期间,质疑本规则合理性的;
    构成轻微违纪,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6. 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特别重大、重大或一般违纪的,构成比赛轻微违纪, 应当给予警告,裁判组可以决定附加 AC 数减 1 处罚:
    询问与比赛无关的问题,或比赛注意事项已经强调的问题的;
    在题目测试数据无误,且评测系统正常工作时,仍无端质疑的;
    填错报名信息,可以改正却不改正的;
    发现特别重大、重大或一般违纪行为,有充足证据举报,却不举报的;
    裁判组集体讨论后,认为对比赛纪律和公正性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7. 违纪行为公示与申诉流程如下:
    裁判发现选手有违纪行为,证据确凿的,应当立即公示;
    选手可以在违纪行为公布后的 1 天内提起申诉;
    裁判应当在申诉后的 1 天内进行答复;
    除有特别重大违纪行为,严重干扰比赛的选手应当立即封号 (禁止提交,保留用于申诉的功能)外,其他违纪处罚在申诉期结束后正式生效。

  8. 程序设计竞赛基地 应当 在服务器维护违纪选手名单,如果技术条件允许, 应当 对名单进行数字签名。对于有特别重大或重大违纪行为的选手,应当 永久记录在名单中。对于仅有一般违纪行为的选手,在违纪处理决定作出 1 年后, 如选手没有新的违纪行为,并向程序设计竞赛基地提出申请, 应当 将其从名单移除。对于仅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选手,在比赛结束后, 应当 从名单移除。名单应载明违纪选手的姓名、学号、违纪行为、所受处罚, 以及禁赛期限,以备查阅。

  9. 对于有重大或特别重大违纪行为的选手,应当 在名单上注明 “以下选手严重违反比赛纪律,建议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以便其他同学通过向学院提供违纪名单的方式同违纪选手作斗争。 对于有特别重大违纪行为,涉嫌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的, 应当书面通报学工处和选手所在学院。

  10. 选手除自身遵守比赛规则外,还应自觉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如选手发现其他选手可能有违纪行为,缺乏证据的,可以要求裁判组进行检查。 证据确凿的,应当立即向裁判组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

  11. 在一场比赛中,集体(学校、学院、班级)违纪次数定义为该集体中的 (特别重大违纪人数 × 4 + 重大违纪人数 × 2 + 一般违纪人数 × 1)。

  12. 在一场比赛中,某一班级违纪次数达到 4 的,认定为班级集体违纪, 裁判组有权决定对该班级所有参赛选手进行 AC 数减 1 处罚;达到 8 的, 认定为班级重大集体违纪,裁判组有权决定取消该班级所有选手的参赛资格; 达到 16 的,认定为班级特别重大集体违纪,应当取消该班级所有选手 (除第 15 条规定的情况外)参赛资格,对该班级所有学生 (除第 15 条规定的情况外)禁赛 1 年,并书面通报所在学院。

  13. 在一场比赛中,某一学院违纪次数达到 8 的,认定为学院集体违纪, 裁判组有权决定对该学院所有参赛选手进行 AC 数减 1 处罚;达到 16 的, 认定为学院重大集体违纪,裁判组有权决定取消该学院所有选手的参赛资格; 达到 32 的,认定为学院特别重大集体违纪,应当取消该学院所有选手 (除第 15 条规定的情况外)参赛资格,对该学院所有学生 (除第 15 条规定的情况外)禁赛 1 年,并书面通报该学院办公室。

  14. 在一场比赛中,学校违纪次数达到 24 的,认定为大规模集体违纪, 裁判组有权决定核减二等、三等奖获奖名额,最多核减 25% ;达到 48 的, 认定为大规模重大集体违纪,裁判组有权决定核减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奖名额, 最多核减 50% ;达到 72 的,认定为大规模特别重大集体违纪, 裁判组有权决定核减一等、二等、三等奖名额,最多核减 90%。

  15. 自身没有违纪行为,且积极举报所在学院、班级出现的违纪行为的, 应当免除集体违纪导致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禁赛处罚; 已经进入 ACM 基地训练的选手,自身没有违纪行为的, 应当免除集体违纪导致的禁赛处罚; 在对学院作出集体禁赛处罚后才入学的学生不受该项集体禁赛处罚影响。

  16. 在禁赛处罚期内,应当禁止被处罚人参加程序设计竞赛基地组织的任何竞赛, 以及程序设计竞赛基地负责组织选拔的省级(含)以上竞赛, 包括但不限于校程序设计竞赛、新生赛,ICPC 和 CCPC 各级比赛。

  17. 比赛结束后发现或确认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到底。 如现场赛开始后选手被取消网络赛成绩, 或扣减网络赛 AC 数后未能达到现场赛分数线的, 应当同时取消现场赛资格和成绩,具体流程按照现场赛规则进行。

  18. 程序设计竞赛基地要加强和学校有关部门及各学院的沟通, 争取将重大和特别重大比赛违纪行为列入学校纪律处分规定, 在评奖评优中实现对比赛违纪的一票否决制度,以进一步增加违纪成本, 形成不敢违纪、不能违纪的良好比赛氛围。

  19. 为了保障以上各条款能够顺利实行,防止冒名顶替和栽赃陷害, 只要技术条件允许,比赛应当实行实名制,即要求选手报名时上传一卡通照片。 程序设计竞赛基地应当保护选手个人信息安全, 不得向程序设计竞赛基地以外的任何人员透露选手个人信息。

  20. 本规则中的“应当”按 RFC 2119 规定的“SHALL”一词解释,即绝对要这样做。 在比赛和违纪处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这些条款。

  21. 本规则自 2018 年校程序设计新生赛网络赛开始试行, 自 2019 年校程序设计竞赛网络赛开始正式实行。如对本规则有任何意见, 请在比赛开始前或结束后提出。比赛期间质疑本规则的, 一律按照第 5 条之规定处理。